四川省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试行)
为进一步鼓励购置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
环保的现代农业机械,加快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工作,促进
农机装备结构优化和农业绿色生态发展,降低农机作业能耗,
强化农机安全生产,减少农机事故隐患,根据《农业机械安全
监督管理条例》和《四川省人民**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
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9]24号)
等政策法规要求,结合我省实践,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农民自愿、国家扶持、方便高效、促进更新”的原
则,鼓励和引导老旧农机及时报废更新和升级换代,加快节能
环保、先进适用、安全可靠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从中央财政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中安排资金,对自愿报废淘汰老旧农机且购
买新农机的给予适当补助,扩大财政补贴政策效应,推动全省
农业机械化发展转型升级。
二、实施范围及执行时间
(一)实施范围。在全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县(市、区)
范围内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
(二)执行时间。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衔接,每年起止时间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同步(报废更新与享受农机购置补贴在同一年内完成),并根据国家政策和实施情况进行调整.
三、补贴对象
四川省范围内依法报废旧机并购买新机具的个人和农业
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四、报废条件
根据《拖拉机禁用与报废标准》(GB/T16877-2008)和 《联
合收割机禁用和报废技术条件》(NY/T1875-2010), 符合下列
条件之一的即可申请办理报废手续:
1、小型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0年、大中型拖拉机报废年限
为15年、履带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2年、自走式联合收割机报
废年限为12年;参照《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中对低速
货车的报废要求,变型拖拉机报废年限为装用单缸发动机的9
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12年;
2、由于各种原因造成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
3、预计大修费用大于同类新产品价格50%的; .
4、未达报废年限,但技术状况差、年度安全检测不合格的;
5、因故损坏,发动机和底盘需同时更换的;
6、国家明令淘汰的。.
五、报废机具种类和补贴标准按照《2012 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实施指导意见》
(农办财[2012] 133号)文件规定,已在四川省内农业农村部
门注册登记,并达到报废条件的拖拉机(包括拖拉机运输机组
和2013年2月1日前办理注册登记的存量变型拖拉机)和联
合收割机.
六、农机回收单位的确定
公安部门《特种行业许可证》(经营范围为农业机械报废
拆解)的报废农机回收企业,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供回收资
质、地点(包括县级分支回收点)和方式等材料,由县级农业
农村部门向广大农机户告示、宣传,承担各类拖拉机回收拆解
业务,自愿开展联合收割机等其它农机回收拆解业务。回收的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由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监督报废农机
回收单位进行解体或者销毁。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附件1)按照《报废机动车回
收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回收拆解应当报废的机动车。
七、操作程序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操作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一)交售旧机。机主自愿将拟报废的机具交售当地具有
资质的农机报废回收单位,农机回收单位应当核对机主信息和
报废农业机械信息,逐车登记机动车型号、号牌号码、车辆识
别代码、发动机号等信息,并收回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证
书原件、行驶证原件、号牌。报废机具残值由农机回收单位与
机主按照公平交易原则,共同协商确定。
(二)旧机拆解销毁。报废农机回收企业参照《报废农业
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NY/T2900-2016) 对回收农机主要
零部件进行解体或销毁,并拍照备查。完成拆解报废后,填制
《四川省农机报废回收确认表》(以下简称《回收确认表》) .
(三)注销登记。报废农机回收企业依照《农业机械安全
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携带《回收确认表》和拖拉机、
联合收割机登记证书原件、行驶证原件、号牌,到当地县级农
机注册登记的部门办理农业机械报废注销手续,机构核对信息
后,在《回收确认表》上签注“已办理报废注销登记”字样。
报废农机回收企业办理报废注销登记后,将《回收确认表》交
给机主。
(四)申请更新补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与农机购置补贴
同步实施、同步兑现。原机具所有人在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品
目范围内,自主购置所需的新机具.机主持有效的身份**、
“一卡通”、《回收确认表》 、新购机具**,向所在地县级
农业农村部门提出报废补贴和购机补贴申请。机主可以购买与
报废种类不同的机具,报废多台旧机的可购置少于相应台数的
机具,但报废补贴加购机补贴等不得高于新机具的全价。购置
的新农机按规定应登记的,应依法在当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注
册登记。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的操作程
序严格执行《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报废机动车 回收
拆解实施细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 等规
定。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县级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是农机报
废更新补贴政策的实施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密切配合,
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细化完善符合当地实际的工作
方案和工作机制。市级要加强监督指导,对政策实施过程中出
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及时处理汇报。
(二)规范回收拆解。报废农机回收企业应建立回收农机
档案,及时拆解报废农机。为了方便农民就近交售报废农机,
鼓励设立分支机构,与农机合作社、农机维修点合作开展报废
农机回收工作。依法依规加强对回收企业的监管,发现回收企
业存在违规行为的,应责成其整改后方能承担农机报废补贴工
作,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三)强化便民服务。各地有关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创
新工作方式方法,鼓励采取“一站式”服务、网上办理等便民
措施,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要做好与购机补贴工作的衔
接,优化操作程序,简化办理手续,及时兑付补贴资金。
(四)规范档案管理。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农机监理机构要
建立报废更新补贴档案,将**明、“一卡通”复印件、《回
收确认表》.新购机**复印件等资料归入档案。档案要求内
容完整、资料齐全,并按年度装订成册,保存期5年。
(五)加强信息公开.各地要加强政策宣传,扩大公众知晓度。做好信息化管理,大力推行信息公开,对报废更新者信息进行公示,对实施方案、补贴额、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
等信息全面公开,主动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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