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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5-03-11
成都龙成都龙泉驿区回收报废机动车,四、申报材料
(一)车辆置换
1.《汽车更新换代奖励资金申请表》;
2.置换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
3.置换车辆收购合同(包含车主姓名及**号码、车辆识别代号等,加盖汽车销售企业公章);
4.新购置车辆的购车**复印件;
5.新购置车辆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
6.有效**明复印件;
7. 与车主同名的个人银行账户复印件。
(二)车辆报废
1.《汽车更新换代奖励资金申请表》;
2.《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原件;
3.《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
4.新购置车辆的购车**复印件;
5.新购置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
6.有效**明复印件;
7. 与车主同名的个人银行账户复印件。
五、其他要求
(一)在我市注册登记的限额以上汽车销售企业自愿参加,并向企业注册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初审通过后转报市商务局备案,并向全社会公布。
(二)参与汽车更新换代的汽车销售企业应在店内显著位置提示消费者汽车更新换代流程,并做好政策解读。
(三)严禁弄虚作假。对买卖、伪造、变造《报废汽车回收证明》,以及伪造其他材料骗取奖励资金的个人和单位,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协助骗取奖励资金的汽车销售企业,在依法依规处理的基础上,将列入失信黑名单。